10.3969/j.issn.1003-9864.2015.04.004
从刑部和督抚之争论清代刑部驳案制度--以《刑案汇览·盐法》商巡案件为中心
刑部驳案制度是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的一个特色。通过部驳,从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法律适用上的偏差。本文以《刑案汇览·盐法》中的商巡案件为中心,通过分析刑部对督抚意见的驳议,不仅可以增加对商巡地位的认识,也可以看出刑部在案件审理中虽注重情理法结合,但并不是只注重情理,而基本是严格缘法定案的。
《刑案汇览》、刑部、商巡、驳案制度、缘法定案
K249
2016-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