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水环境容量的寇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
沿途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造成寇河水体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还直接影响清河的水质.加之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寇河流域出现水资源利用不合理、水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本文以寇河流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确定西丰县与开原市2个控制单元,选取化学需氧量(COD)为污染因子,计算出寇河流域水环境容量,结合河流水质监测数据、河流环境功能分区、污染普查数据、COD恢复成本,确定了寇河流域的生态补偿标准.结果表明:在50%保证率、75%保证率、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30Q1O)保证率下,西丰县应向下游开原市补偿的标准分别为390.9×104、448.6× 104、514×104 yuan·a-1.提出了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分配、监督相结合的寇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寇河流域、水环境容量、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
26
X196
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2ZX07505-002和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L13AJY008资助.
2015-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466-2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