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239.2015.01.016
德国《演艺活动安全保障白皮书》(第2版)(续七)
在劳动关系范围内,雇佣方有权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雇员的义务。这些规定可以通过岗位或职能的分配,以及单项工作任务的分派实现,前提是这些工作任务都是雇员在签署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作范围。雇员需自愿签署劳动合同,表明自己同意接受这些工作任务及相关职责,包括由此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除此之外,雇佣方还可以发布具体的单项指令。发布(单项)指令的权力依据GewO第106条和德国《民法典》第315条,应包含执行地点、执行时间和工作内容。
德国、活动、安全保障、劳动合同、工作任务、雇员、单项、指令、保障义务、权力依据、签署、劳动关系、具体规定、雇佣、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民法典、职责、职能、岗位
TV8;TD7
2015-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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