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98/j.cnki.yyqtgc.2018.01.007
对医用气体系统标准体系的探讨
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行为依靠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市场上经营和交换的商品与服务作为市场经济的客体,则需要依靠标准来规范.标准具有鲜明的法律属性,根据标准的约束力,我国把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强制性标准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同样具有法律约束性.我国医用气体系统标准体系的形成历经从无到有、从局部到完善的过程,现阶段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医用气体系统标准体系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很多标准亟待制修订.本文就国内外医用气体系统标准体系的发展和现状进行阐述,与业界同仁共同探讨.
医用气体系统、标准、体系、工程建设、运行管理
3
TQ117
2018-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