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069.2019.03.001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的思考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有着评审主体从政府主管到医院自主、评审标准从相对统一到各具特色、评审过程从政府规定到自主设计、评审要求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职务聘任由相对分离到适度结合等特点.同时,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也存在着医院自主评审条件参差不齐、评审标准科学性有待商榷、相关利益主体权责不明等不足.因此,医院推进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应该根据医院所处组织成熟度,加强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促进评审标准专业化、科学化,强化监管措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评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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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9-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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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