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069.2008.08.008
如何看待"齐二药"民事赔偿案一审判决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6日对11名"齐二药"假药受害人或家属起诉医院、药厂、药品经销商系列案件做出一审宣判,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其余三方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需赔偿原告3508247.46元.
民事、赔偿案、区人民法院、中山大学、医院、系列案件、齐齐哈尔、赔偿责任、连带责任、受害人、经销商、广州市、制药、原告、药品、药厂、宣判、起诉、判定、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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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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