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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9069.2005.03.011

关于执行医疗机构病历复印和复制规定的体会

引用
@@ 自2002年9月1日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前者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法律,后者是卫生部制定的部门规定.两者对医疗机构的病历复印和复制提出了要求.病历的公开复印,是病案学科进步的开始,有助于病案管理质量的快速提高.

医疗机构、病历复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快速提高、管理质量、管理规定、病案、卫生部、国务院、学科、复制、法律

22

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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