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069.2004.08.004
公立医院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可行性探讨
@@ 股东的设立
公立医院的出资者是国家,国家出资是政府财政支付行为.多年以来,政府作为医院的出资人,举办医院并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来监督、管理医院,而实际意义上的出资人是谁,至今没有明确.医院的产权改革,就是要明确谁是医院出资人的问题,明确医院的产权由谁说了算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做法,由政府作为医院的出资人,成立诸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医院资产管理委员会)等机构代表政府行使股东权力.利用股东权力组建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股东的权利--出资的保值与增值.
公立医院、公司治理结构、结构改革、出资人、管理委员会、政府作为、股东权力、卫生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国家事业单位、资产监督、医院资产、管理医院、产权改革、财政支付、国务院、出资者、增值、行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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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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