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069.2004.07.013
关于急诊急救工作及医疗费用法律问题的思考
@@ 医生救死扶伤,是其天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应当及时转诊.
急诊、急救工作、医疗费用、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法、人民共和国、诊治、危重病人、紧急措施、健康服务、技术条件、管理条例、防病治病、宗旨、医生、设备、抢救、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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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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