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教学之我见
2011北师大新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音乐教学应该以提高学生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要强调学生实践音乐,鼓励学生创造音乐;同时音乐教学既要突出学科本位,也要注重学科渗透综合;教学既要面向全体学生,也要注重个性发展。那么,针对课标提出的种种要求,我们教师应该如何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实施呢?下面谈谈我的看法:<br> 第一、切实提高学生音乐的审美能力和学生的兴趣爱好<br> 所谓音乐的审美能力,我以为就是指对音乐艺术的感悟、感知等,和我们所指的美育是相对应的。我们应该在教学过程中,根据音乐艺术的表现特点,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的整体把握,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情操。比如:在每节音乐课前,我都用五分钟的时间给学生讲一个德育、美育方面的故事,这个故事可能与本节课所要学的音乐背景有关,也有可能只是用来加强学生的美育教育,一学期下来,我发现大部分学生个人的音乐素养和自己的情操、人格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音乐艺术、面向全体学生、音乐教学、音乐素养、兴趣爱好、审美能力、音乐课程标准、美育教育、整体把握、引导学生、音乐审美、音乐表现、音乐背景、义务教育、学生实践、学科渗透、学科本位、情操、培养学生、教学实践
G63;G40
2013-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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