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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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70/yydb.2010.06.059

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商榷

引用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中第5章第30条规定: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处理.由于笔者在门诊药房工作,没有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因此只对<管理规定>中该条涉及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展开讨论.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29

R954;R971.2(药事组织)

2010-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83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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