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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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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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应当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药品保管制度。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药学技术人员、卫生环境、配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二十三条、仓储设施、管制度、药房、设备、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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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R19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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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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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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