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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14/j.issn.1002-0772.2021.11.14

论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类型化确立

引用
目前,我国立法尚未规定药物临床试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受试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在借鉴域外典型国家先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立药物临床试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应依据客观标准调整治疗性临床试验与非治疗性临床试验的内涵,对非治疗性临床试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治疗性临床试验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并通过立法在临床试验侵权责任下对归责原则予以规定,同时建立临床试验强制保险制度作为诉讼途径的补充.对药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进行类型化确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护受试者权益.

药物临床试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42

R-05(一般理论)

上海市卫计委基金20204Y0379

2021-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1-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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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哲学

1002-0772

21-1093/R

42

202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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