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医疗告知义务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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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14/j.issn.1002-0772.2019.10.17

中美医疗告知义务比较研究

引用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界定了医疗告知义务的内容和形式,以此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然而,告知义务不仅限于该规定的内容,还包括转诊告知、治愈率告知等义务.在美国,医师与患者利益冲突也是告知义务的内容.对比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法律、案例,发现美国的医疗告知义务更侧重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而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则侧重告知义务的履行形式.对告知义务的违反意味着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在美国对侵犯知情同意权的责任形态区分故意和过失,而在中国大陆,通常不作区分,一般只认定为有过错.

告知义务、举证责任、知情同意

40

R-05(一般理论)

2018年江西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3401223410;2018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一般项目YF18-Y13

2019-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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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哲学

1002-0772

21-1093/R

40

2019,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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