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14/j.issn.1002-0772.2019.08.18
论自我决定权与紧急救治权的适用——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探讨
为更好地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患者自我决定权与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的行使,基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立法原意与具体适用的冲突,从患者自我决定权、上住法原则、紧急救治权、救死扶伤四个角度出发,分析法条存在的问题,提出法条应明确患者的自我决定权,家属的意见必须是对患者有利的,才可在患者无法做出决定时成为决定性因素;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且患者近亲属的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但医务人员认为有立即手术的紧迫性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紧急救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我决定权、紧急救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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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一般理论)
2018年推动地方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服务包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国家卫计委药政[2018]购6号
2019-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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