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14/j.issn.1002-0772.2018.08a.03
意识不清患者紧急救治代理人制度的流变与展望
患者自主决定权早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患者意识清楚,当征求其本人意见,但如意识不清,且处于紧急救治中,法律就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代理人制度.该制度所确立的代理人应以患者最大利益出发,行使自主决定权,以期尽量接近患者本人之真实意愿.纵观我国意识不清患者紧急救治代理人制度的变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中的遗憾,笔者归纳出意识不清患者紧急救治代理人制度流变和发展的三个趋势.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司法解释、患者自主决定权、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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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D922.16(一般理论)
2017年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研究项目20170620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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