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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俗成生命伦理学原则的质疑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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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善或医学善,应该与生命之爱并行,以构成生命伦理学的母体原则或主体原则.可以把行善原则升级为主体原则(母原则),而原有的"自主、不伤害、行善与正义"可以整合为"尊重与自主、公平与正义、有利与不伤害、允许与宽容"四原则,作为生命伦理二级原则或基本原则."行善"已经作为主体原则,基本原则就没有必要重复,而所有的具体原则都应体现"医疗行善",只是主体的"善"是总的,是医学总体目标,是理想.而更次一级的原则,即具体的应用原则有:知情并同意、最优化、保密与生命价值原则,即第三级原则.

生命伦理学原则、主体原则、基本原则、应用原则、爱与善

36

R-052(一般理论)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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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哲学

1002-0772

21-1093/R

36

2015,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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