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向何处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在医疗损害民事纠纷领域,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失去了实体法基础,应当废除;在追究医疗行为行政及刑事责任领域,医疗事故鉴定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且应当对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建议成立“医疗鉴定”专门机构,将“医疗鉴定”作为一个独立的司法鉴定类别,将医疗事故鉴定作为医疗鉴定的一个子项目;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应当由临床医学专家、法医与法律专家共同组成;鉴定结论由鉴定专家以个人名义做出,从而为追究违法医疗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提供科学依据.
医患关系、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二元化鉴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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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一般理论)
2013年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和谐社会视阈下医患冲突的社会管理机制研究”,项目2013ZGXM0009;2013年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广州市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实证研究”,项目2013JY09
2014-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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