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知情同意原则的指导意见
@@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医师法>,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在诊疗工作中要向患者履行知情同意原则,签署知情同意书,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病人权利的尊重.为了认真执行这一规定,2004年7月于大连举行的”医患关系-医疗诉讼-医患维权”学术研讨会上,与会学者一致同意以这次讨论会形成的共识为基础,制订<履行知情同意原则的指导意见>的伦理学性质的文件,并印发给参与制订单位的医师们参考.2008年6月14日-15日在天津举行的”临床实践中的知情同意问题讨论会”,全面评估了近几年在执行知情同意原则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对<履行知情同意原则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同时补充制订了<肿瘤患者告知与同意的指导原则>、<如何应对知情不同意>、<履行知情同意涉及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制订医院诊疗知情同意文书的建议>等四个文件.我们认为,修改后的这一文件和其他几个文件,反映了近些年来在医疗实践中履行知情同意原则的经验,它的实施将有助于密切医患关系,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有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
知情同意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关系、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会、知情同意书、肿瘤患者、指导原则、诊疗、以人为本、医师、医疗质量、医疗诉讼、医疗实践、医患维权、学术研讨、全面评估、临床实践、经验
29
F06;B82
2013-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