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医患纠纷谈医方急救义务
@@ 原告姜某之女王某,在家中喝了稀释后的缩节安水(一种低毒植物调节剂),姜某来到被告卫生院咨询是否需要治疗,医生朱某告知,必须将病人送医院洗胃抢救,以防止病人死亡.姜某虽将病人送至被告医院,但仅要求输液治疗,拒绝院方的洗胃等抢救治疗措施,并签字确认.病人后因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原告以被告未能履行急救义务诉请法院,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2 089元.对此案例做如下评析:
医患纠纷、医方、急救、病人、治疗措施、原告、被告、植物调节剂、医院、循环功能、洗胃抢救、衰竭死亡、输液治疗、签字确认、经济损失、卫生院、缩节安、咨询、义务、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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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2(一般理论)
2013-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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