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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0772.2003.06.016

知情同意中病人自主权和传统医疗父权的冲突

引用
@@ 1 冲突的产生 知情同意是目前临床医疗和科研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医学伦理学原则,无论是国家法律法规还是行业规范都强调在医疗和科研行为之前要对病人进行知情同意,然后才可以开展其行为.我国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第三章第26条规定:"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医生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第四章第37条第八款明确规定:"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治疗的"要负法律责任.

知情同意、病人、自主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父权、患者、临床医疗、执业医生、实验性、家属、人民共和国、伦理学原则、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活动、医疗风险、医疗措施、行业规范、科研行为、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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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2(一般理论)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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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哲学

1002-0772

21-109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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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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