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772.2003.05.013
关于"脑死亡"立法科学与伦理的纷争
@@ 我国对脑死亡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学者李德祥提出脑死亡应是全脑死亡,从而克服了大脑死、脑干死等脑的部分死亡等同于脑死亡的缺陷[1].中国医学界开始讨论建立我国自己的脑死亡标准.1997年在全国第七届卫生立法讲习班上,有20多位国内的知名专家,联名提出关于脑死亡标准的立法问题.1999年中华医学会组织了脑死亡标准(草案)专家研讨会,并提出了脑死亡诊断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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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2(一般理论)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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