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772.2002.03.015
目前医疗纠纷的法律误区与思考
@@ 笔者认为,目前对于医疗纠纷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误区:1 关于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医患双方在提供和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论.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为代表的民法学家从医患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医患关系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1].而众多卫生法学界人士对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患者对于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而"完全不符合民法的平等、自愿原则."
医疗纠纷、法律关系、医患关系、医患双方、自愿原则、治疗方案、医学知识、医疗服务、民法、患者、法学研究、法律属性、法律性质、地位、被动接受、社科院、法学界、法学家、中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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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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