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959.2016.32.004
学校公共卫生现存问题及监督管理建议研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作出了明确解释,指那些突然发生、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公众健康的重大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以及其他恶性事件。青少年对病毒的抵抗力还较弱,在校园中监督检查传染病并及时预防是十分重要的,完善和改善公共卫生监督体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学校传染病预防体制,但偏远农村等地还是处于薄弱环节,意识淡薄,饮用水、课桌椅以及室内照明设备多数不合格,因此,应及时发现学校内存在的公共卫生问题并进行监督管理,构建健全的体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学校、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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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R1
2016-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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