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959.2014.03.379
公民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探讨
知情选择权已成为我国公民重要的生育权之一,在此法律颁布实施之后,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但是由于部分育龄群众理解上的偏差,单方面强调知情选择权,却忽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未能自觉履行落实避孕节育和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义务。为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形势,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服务需求,提倡并实行公民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公民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是指需要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在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掌握必备的避孕节育知识,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选择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方法进行避孕节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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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6;R71
2014-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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