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959.2013.09.198
结核科护士手卫生现状依从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方法》制定的手卫生标准由卫生部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标准规定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医务人员的手卫生的依从性"。"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洗手"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卫生手消毒"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根据环境类别分别Ⅰ-Ⅳ类,传染科及病房属Ⅳ类,手和皮肤黏膜≤15cfu/cm2[1]。我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报批稿)》洗手指征5项规定,包括:①直接接触患者前后,接触不同患者之间,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②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③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④进行无菌操作前后,清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⑤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2]。以下是对结核科护理人员进行手卫生现状调查:
结核科、护士手、卫生现状调查、医务人员、手卫生、外科手消毒、患者、卫生标准、医疗机构、洗手、细菌菌落总数、无菌物品、专业委员会、人民共和国、周围环境、直接接触、医院感染、污染物品、卫生规范、卫生工作
R47;R19
2013-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7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