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959.2012.08.147
87例无行为能力精神病违法者随访研究
目的 了解宜昌市无行为能力精神病违法者处理情况.方法 自制调查表,采用面访或电话回访,调查鉴定委托机关和被鉴定人的家属,同时查阅门诊或住院病历.结果 全部由委托机关解除法律措施,公安机关占96.55%.宜昌市各区域和不同诊断的违法者处理方式没有显著差异,但不同案由的处理有显著区别.56.32%的患者予以强制医疗,医疗时间长短不等;交由家属监管者约10%未予治疗.家属监管和强制医疗后已出院患者18.07%无人监管,8.43%再犯案.结论 宜昌市对无行为能力精神病违法者的处理不分区域和诊断,主要由公安机关执行,约50%被强制医疗;后期治疗随意性大,家庭监管不力.建议宜昌市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的监管和治疗;国家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精神病违法者治疗规范化.
鉴定、无行为能力、精神病违法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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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R24
2013-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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