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959.2007.07.109
365例病案复印的原因分析
@@ 病案作为医疗、教学、科研的重要资料,长期以来一直由医院保管、保存.患方不得翻阅和摘抄.2000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明确规定:患方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病案的相关资料,即病案的客观部分.
病案、复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资料、医院、科研、教学、复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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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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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复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资料、医院、科研、教学、复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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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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