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课标“课程性质”三问
关于2011年版“语文课程标准”,修订组召集人温儒敏先生宣称:“这次修订,在如何让核心价值观渗透到语文教学中,下了很大功夫.比如课程的定位,这次修订比较明确说明:‘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当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这样,就把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起来了.”①该定位也令语文界瞩目.如唐建新老师认为,“语文课标里最重要的一句话”是“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②不少人以为语文课程即“语用学”课程,如潘涌教授就推出了“积极语用”③,在当下语境中流传甚广……然而,窃以为这一“课程性质”认知并不是什么新发现,不宜盲目遵从.若将语文课程视为“语用”教学,那就谬以千里了.
语文课标、语文课程、语言文字、实践性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运用、义务教育阶段、修订、语文教学、优秀文化、学习、文化修养、明确说明、课程性质、课程标准、精神成长、交流沟通、定位、召集人、语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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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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