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698.2008.06.012
药品不良反应救济适用对象的国际比较
目的:分析各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适用对象. 方法:采用比较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方法.结果与结论: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对象分为三种代表性模式: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瑞典和美国.未来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赔付对象应适当放宽,制度性质应当确定为侵权责任替代和社会补偿的混合.
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救济、适用对象
17
R951(药事组织)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20071245
2009-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84-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