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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498.2019.04.008

"又收贰以为己邑"之"贰"字考

引用
在《郑伯克段于鄢》中,王力先生根据杜预注"前两属者,今皆取以为己邑"[1],将"又收贰以为己邑"之"贰"字释为"前两属的地方",又解释说"原先该地是两属, 现在段则正式收为自己所有". [2]"前两属的地方"是泛指"西鄙""北鄙"或兼指其他已两属的地方,"该地"又是特指某地,前后自相矛盾. 我们认为这里的"贰"仍然是"两属之地",但是,是区别于"西鄙""北鄙"的新的贰属之地,而非对原先已贰属的地方正式确定所有权.

2019-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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