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498.2011.01.029
作文教学要有法必依
@@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写作能力是语文素养的综合体现.”然而,在作文教学中,特别是在农村中学,作文教学的随意性很大,教师往往想到哪里,就做到哪里,把学生搞得晕头转向,无所适从.静心思之,主要是忘记了作文教学要”有法必依”.这个”法”,就是<语文课程标准>.
作文教学、语文课程标准、语言文字、语文素养、写作能力、无所适从、认识自我、认识世界、农村中学、综合体、随意性、创造性、学生、教师、交流、过程、表达
K24;I05
2011-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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