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476.2013.04.019
诵读教学历史管窥与教改设想
语文课程改革十分重视"有声读"的作用与价值,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无论是2001年实验稿还是2011年版,都明确提出了各学段朗读、诵读的要求."朗读的总要求"是"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对诵读的评价要求"重在提高学生的诵读兴趣,增加积累,发展语感,加深体验与领悟".[1]课标制定者也有意识地辨析了朗读和诵读概念,但对于如何进行诵读教学,并未明确给出建议.事实上,诵读作为传统启蒙教育的主要教学方式,它更有助于学生从作品的声律气韵入手,体会其丰富的内涵和情感,达到语文熏陶感染、潜移默化的目的.随着晚清废科举、改私塾,兴办新式学堂,全面引入西式近代教育制度,传统儒家讲学渐失寄身之所,诵读教学也淡出历史舞台.
诵读教学、历史、朗读课文、语文、近代教育制度、作用与价值、重在提高、义务教育、熏陶感染、学生、启蒙教育、课程改革、课程标准、教学方式、制定者、普通话、废科举、读兴趣、作品、语感
G62;G42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明清书院文学教育研究"11XJCZH006和重庆师范大学青年项目10xwQ29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3-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