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476.2011.10.017
“实施”能与“抢劫”搭配吗?
“实”是“实行”“实践”的意思.如《左传·宣公十二年》:“赵庄子日:‘栾伯善哉,实其言,必长晋国’.“施”也是“实行”的意思.如《苟子·天论》:“有齐而无畸,则政令不施.”后来含有“实行”意义的“实”与“施”组成“实施”,表示“实行”.但“实施”所表示的“实行”,适用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什么对象都可用它.因为“实施”保留了出处《左传》与《苟子》中的“语境义”,所以它的实行对象只限于“法令、政策”等,不可用于“抢劫”.《现代汉语词典》“实施”条:“(动)实行(法、令政策等):付诸~|~细则|~新的办法.”括号中的文字就指明了“实施”的适用对象.因此,某报说“罪犯在丽泽桥下实施了抢劫”,就用错了这个词.
适用对象、《现代汉语词典》、《左传》、政策、抢劫、苟子、语境义、有限制、行对象、罪犯、庄子、政令、细则、文字、实践、晋国、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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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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