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476.2011.07.019
中国传统文化与调解的契合
每个社会都不可避免地会因个人争端而引起冲突,但是不同社会中的人们对于冲突的认识、对人际关系的理解、历史文化以及其赖以运行的社会经济政治基础不同,从而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模式也就不同.众所周知,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对一般的民事纠纷采取的解决途径更多的是调解而非诉讼.其原因固然与中国古代以宗法家族为基础的社会结构有着重要的关系,但是几千年来调解已经内化为中国民众的行为模式,在面对纠纷时无声无息地指引着他们的选择:“厌讼”,不愿对簿公堂,遵从道德权威的教化,调解.即使在今天,当事人在诉讼中也依然愿意选择和遵从法庭的调解,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把调解规定为一项原则,并详细地设计了相关制度.很显然,这种千百年来稳定的心理结构不能直接从外在的社会结构、经济基础那里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必须从中国的传统思想文化中获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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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I20
2011-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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