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476.2004.07.019
维护"规范"的权威性
@@ 一、"规范"不宜滥用
"规范"是一个带有法律意义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要遵从规范.自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它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语言文字的管理也就是规范工作.以往发布的规范,最高是国务院发布,一般也有文化部、教育部和语委发布的,这些都是国家行为."规范"必须也只有由国家来发布,这是不能动摇的.
维护、遵从规范、语言文字法、国家行为、人民共和国、工作委员会、规范工作、法律意义、文化部、教育部、国务院、通用、名称、管理
H1(汉语)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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