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55/j.0254-1793.2015.05.06
高个体差异药物的生物等效性和生物类似性评价
对于具有较高受试者个体间差异的药物进行生物等效性(BE)和生物类似性评价时,使用通常的双单侧检验(TOST)法既十分困难,甚至也不可能;除非不考虑伦理规范,而进行大样本的人体试验.因此,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欧盟药品管理局(EMA)等监管机构对高个体差异药品的生物等效性评价分别颁布了替代方法.这2个监管机构的替代方法依据相同的原理,但是关键细节略有不同.FDA建议当受试者个体间差异超过30%时,使用“标化均值生物等效性”(scaled-average BE,SABE)评价;该方式使用已有计算机软件通过线性转换来计算等效性的95%上限;并要求采用第2级标准评价:两产品间相关参数的几何均值之比的点评估(point estimate)在0.80到1.25之间.而EMA则建议采用“带扩展限度的平均生物等效性”(average BE with expanding limits,ABEL)进行高个体差异药品的评价;该方式与SABE方式相关,但可以使用简单的双单侧检验方法进行评估;EMA也要求采用相同的第,2级标准评价,且要求这2个标准仅适用于受试者个体间差异不超过50%的情形.这2个机构采用了不同的监管常数(等效性评价指标).FDA建议的计算指标会使生物等效限不连续,且所需样本量大,并且在CV=30%附近有很高的Ⅰ型误差.而EMA的评价指标不会产生这种不连续性,Ⅰ型误差也很低.总之,EMA的评价方法更好.
生物等效性、生物相似性、高个体差异药物、标化均值生物等效性、法规要求
35
R915.2;R969(药物基础科学)
2015-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0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