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遗产的价值与保护
2022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50周年,也是我国加入《公约》37周年.《公约》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基于此,我国"风景遗产"的概念是顺应《公约》价值趋向前提下,进一步结合我国研究实际,在风景园林学科体系下进行的界定.风景遗产是具有国家或世界突出普遍价值的地域空间综合体,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自然科学价值、自然美学价值、历史文化价值.风景遗产具有不可再生的特殊价值和性质,《公约》中对于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不断强调,使其不仅成为风景遗产评定的标准和根据,也成为风景遗产独特性、稀缺性、公共性、持续性等价值特质的高度概括.
遗产的价值、风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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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928.72;TU984.18;Q149
2022-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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