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层次和原则——基于互联网连接模式的视角
互联网连接模式从2007年以前的等级模式演进到现在的聚合模式,导致互联网金融中的参与者有更多的连接方式且更隐蔽.由此,针对互联网金融外生的交易系统风险和内生的交易特性风险,政府应从物理层次、逻辑层次和内容层次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建立信任、成本、效率、多方等多维度的监管原则.
互联网金融、聚合模式、风险、监管层次、监管原则
F833.9(金融、银行)
本文为霍兵主持的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层次和原则——基于互联网连接模式视角”项目编号14CJRJ11的阶段性成果.
2015-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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