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052.2003.06.026
论优先权种类的立法选择--兼与王利明《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商榷
让与担保,是一种以所有权让渡为形式特征的担保形式.担保权与所有权的重合以及优先权可分为一般优先权与特别优先权,特别优先权包括特别动产优先权与特定不动产优先权.立法中对优先权种类的选择既要维护公平与正义,又要兼顾我国的社会现实.
一般优先权、特别优先权、特别动产优先权、特定不动产优先权
F923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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