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267.2012.03.036
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收政策出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白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白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物流企业、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仓储设施、土地等级、财政部、城镇
F259.23(物资经济)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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