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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性法和隐性法相结合达成语法教学的三维目标--由一节语法公开课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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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衡量语法教学的目标达成情况,以及学生的实际语言运用能力是否得到培养? Larsen-Freeman认为,语法不止是一种语言知识,更应该看成是一种技能,是具有意义的、动态的系统。她指出,语法具有三个维度,分别是形式(Form)、意义(Meaning)和用法(Use)。一节语法课好不好,主要看这三维目标有没有达成。<br>  在语法教学过程中,要想达成语法教学的三维目标则需将显性教学与隐性教学结合起来。 Ellis(1994)指出,显性教学是指“给学习者语法规则,然后加以练习”;隐性教学则指“学习者从所给的例子中归纳出语法规则”。这两种教学方法各有所长,也各有弊端,如何扬长避短就需要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阶段进行选择,从而让显性法和隐性法互为补充,实现语法教学的三维目标。以下结合笔者执教的一节语法公开课,探讨如何结合显性和隐性教学法来平衡形式(Form)、意义(Meaning)和用法(Use),有效地达成语法教学的三维目标,提高学生的实际语言运用能力。

三维目标、公开课、语法教学、引发的思考、显性法、隐性法、相结合

G633.41;G42;H319.4

2014-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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