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21X.2022.01.011
公共民俗实践中文化主体回归的三种模式
公共民俗学中的"公共"一词往往被学界赋予了两种含义,一种是指面向公众,并为公众所享用;另一种则是指公共部门.从前者来看,民俗本身就具有公共性,民俗为民众所创造,并由民众集体传承和享用;从后者来看,民俗所包含的政治文化又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随着现代化的急剧演进,"民"的流动性与"俗"的多样性两者所呈现的生活世界几乎处于割裂的状态.这就不得不使我们关注民俗实践中作为文化主体的"民"在时代变化中所形成的实践理性回归,也正是因为有了"民"的实践过程,才会有"俗"的结果产生,也只有如此,民俗学的学科发展才会具有生命力.公共民俗学是民俗实践的发展方向之一,公共民俗实践常常通过介入式的日常实践、激活民众自由意志、建构民间话语体系来达到还俗于民,从而实现"民"的回归.
公共民俗学、公共民俗实践、"民"的回归、民俗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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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5(民族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1YJAZH056
2022-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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