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660.2009.04.001
浅析工程设计业总承包业务税法条款的适用性
指出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工程设计企业,应如何缴纳税款,设备采购是否需缴纳增值税等问题应如何理解与实施,税企双方与税务部门之间存有分歧.通过一系列分析,笔者认为:工程设计行业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是一项鼓励型的新型业务,在增值税转型的今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来确定上述税务问题是合适的,既符合产业方向,又满足业主需要,还能消除国税与地税间的理解不一致问题.
工程设计业、总承包业务、税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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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2(财政、国家财政)
2010-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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