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行业固体危险废物界定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布以来,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和法制化轨道,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工业危险废物的产量大、行业分布十分复杂,同时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时所处时期不同,导致在危险废物界定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某类固体废弃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存在歧义.在有色金属行业固体废物的界定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有色金属行业、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固体废物、人民共和国、污染环境、环境保护、国家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废物名录、工业危险废物、防治法、固体废弃物、行业分布、危险特性、鉴别方法、鉴别标准、管理过程、管理工作、单位
3
X70;X36
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109034
2013-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