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作者署名原则及格式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并及时签署《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改,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并经本刊编辑审核同意。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论文首页左下方,并注明通信作者的姓名和Email地址。通信作者一般只列1位。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须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集体署名的文章,于文末列出整理者姓名,并须明确该文的主要责任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志谢部分。作者中若有外籍作者,应征得外籍作者本人同意,并有证明信。
作者署名、杂志论文、作者姓名、收集资料、证明、邮政编码、修改意见、外籍、通信、科研小组、单位名称、责任者、医学会、学术界、介绍信、解释者、管理者、资金、整理、选题
G23;G2
2015-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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