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0127.2017.02.031
“候鸟”不宜作为法律概念
候鸟和具有迁徙特征鸟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候鸟是具有迁徙特征鸟类的一种.法律概念应该科学地拟制.将“候鸟”作为法律概念,易引起误解.目前,环境法学者们没有完全理解迁移的含义,以致译文不符合动物学用语习惯.目前,我国立法中还没有具有迁徙特征鸟类的概念.为了制定更为有效的法律保护措施,法学界应积极学习动物学理论,并在立法中弥补这一空白.
候鸟、法律概念、迁徙、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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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1(中国法律)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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