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鸟”不宜作为法律概念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0127.2017.02.031

“候鸟”不宜作为法律概念

引用
候鸟和具有迁徙特征鸟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候鸟是具有迁徙特征鸟类的一种.法律概念应该科学地拟制.将“候鸟”作为法律概念,易引起误解.目前,环境法学者们没有完全理解迁移的含义,以致译文不符合动物学用语习惯.目前,我国立法中还没有具有迁徙特征鸟类的概念.为了制定更为有效的法律保护措施,法学界应积极学习动物学理论,并在立法中弥补这一空白.

候鸟、法律概念、迁徙、野生动物

38

D922.681(中国法律)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28-33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野生动物学报

1000-0127

23-1587/S

38

2017,38(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