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纺织品限制物质要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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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纺织品限制物质要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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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德国 1994年,德国在全世界范围内首先立法限制可释放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德国是欧盟成员国,除执行欧盟的法律、法规和指令外,也执行《食品、消费品和饲料法》(LFGB)、《消费品条例》(BedGgstV)和《化学品禁止条例》(ChemVerbotsV)中的化学物质限制要求.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BfR)根据LFGB第30章"禁止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消费品和食品接触产品的通则"[12],提出了禁用8种致敏染料的要求[13].BedGgstV附录1和附录5规定了纺织品中三种阻燃剂、禁用染料和氯乙烯单体限制要求[14], ChemVerbotsV在附录1中对PCP及其盐和化合物规定了限值要求[15](见表7).

法规、标准、限制要求、限制物质、纺织品

47

TS197(纺织工业、染整工业)

2021-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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