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809.2010.16.002
我国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中药害的现状与思考
目的:探索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药害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药害补偿机制.方法:针对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频发,分析建立药害补偿机制的必要性.通过分析我国药害补偿体系的现状,对比国外较成功的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对建立药害补偿机制提出可行性建议.结果: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由哪方为单纯的药害事件负责,没有相关赔偿救济机制.对受害者进行救济,国际上有两种做法:一是建立公法意义上的救济制度,制定药害救济法,设立专门的救济基金,由政府直接监管与运作,给予患者救济;二是实行严格的产品责任制度,即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的缺陷产品承担无过错责任,并通过产品责任保险实现赔偿.结论:针对我国药害现况,建立专门的救济基金制度、实行产品责任制、制定药害侵权相关法律,三者结合,将为我国解决药害侵权开创一条很好的出路.
应急事件、药害、补偿机制、保险、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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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1(药事组织)
2010-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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