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的调研
世界卫生组织(WHO) 1975年开始提出基本药物概念(Essential Drug)[1],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2009年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且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2].”云南省于2009年在全省的医疗机构开始实行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6月起在昆明市级八家公立医院(非基层)实施部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全国范围都未有相似的制度实施,本研究拟调研2011年6月1日起昆明市三级医院执行部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分析部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三级医院施行的影响因素及可行性,为下一步全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零差率、基本药物、财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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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7(药品)
2014-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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